商标被质押?不得擅自转让

2024-2-14 / 0 评论 / 59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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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介绍了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同时,文章详细描述了商标转让的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需注意的事项。

商标被质押?不得擅自转让

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出质人原则上不得转让商标,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对商标转让是有规定的: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一、商标转让流程:

首先,商标转让人以及受让人要向商标局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其次商标局受理商标转让申请之后,将会详细地检查所转让商标是否存在着问题,然后再核查商标受让人的资格。最后商标局经过审查确认无误之后,将在商标局官网相关栏目上公告商标转让的信息,并且还会向商标受让人寄发一份《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概而言之商标转让流程为: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二、商标转让需提交的材料

1、加盖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公章、或者签字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需要按照规范进行填写;

2、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一份受让人签字的《代理委托书》。

三、商标转让需注意的事项

1、商标转让人对其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需要一并转让,否则商标局将不予以核准商标转让的申请。

2、联合商标作为商标权人所持有的系列商标,只有联合使用的时候才能发挥该商标价值;如果联合商标被分割转让了,就很容易造成受让人及转让人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持有相近似的商标,因此联合商标就不能够进行分割转让。

3、若商标转让人已经将商标许可他人进行使用,其必须要在得到被许可人的同意,且解除原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后,才能够将这枚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需要注意商标转让人需一并转让相同或近似商标,联合商标不能分割转让,以及商标转让人需解除原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事项。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和注意事项,才能确保商标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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